贾如梦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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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某寻衅滋事罪二审抗诉案

发布者:贾如梦律师 时间:2026年05月26日 32人看过 举报

2026-05-26

律师观点分析

案情简介

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: 李某某(化名),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。

抗诉机关: 某县人民检察院。

代理人: 贾如梦律师(辩护人)。

2014年5月,李某某因土地取土问题与被害人发生冲突,致被害人轻伤一级。2019年11月李某某被抓获。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。宣判后,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,检察院亦提起抗诉。

办案经过

贾如梦律师介入二审程序后,精准把握了案件的争议焦点:即上诉人以“量刑过重”为由上诉,检察院则认为其违背了“认罪认罚”的承诺,抗诉要求加重处罚。

律师在二审庭审中,一方面引导当事人正视法律后果,另一方面在法庭上据理力争。关键在于,律师成功说服当事人当庭表达认罪悔罪态度,并自愿撤回上诉,服从原判。这一举动直接化解了检察院抗诉的逻辑基础。

案件结果

法院最终裁定: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,驳回抗诉,维持原判。

判决理由认定,虽然当事人曾上诉,但在二审庭审中明确表示认罪悔罪,撤回上诉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,检察院关于“不认罚应重判”的抗诉意见不予支持。

律师价值

危机公关与策略调整: 在“上诉不加刑”与“认罪认罚反悔”的法律风险夹缝中,贾律师敏锐地捕捉到转机。通过心理疏导与法律分析,让当事人明白二审改判的难度及抗诉带来的潜在风险,迅速调整策略从“求改判”转为“保原判”。

化解双重风险: 此案面临“既丢了认罪认罚优惠,又面临检察院抗诉加刑”的双重危机。贾律师通过让当事人当庭撤回上诉,既维护了当事人的上诉权(程序权利),又通过实质上的服判消解了抗诉的理由,实现了“零风险”结案。

庭审把控能力: 在二审庭审的高压环境下,律师不仅完成了法律辩护,更完成了对当事人的“庭审指挥”,确保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言行(认罪悔罪、撤诉)完全服务于辩护策略,展现了极高的控场能力。

18932751697(微信同号),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具有法院工作经历,擅长刑事辩护、婚姻家事、合同纠纷、侵权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河北-沧州
  • 执业单位: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
  • 律师职务: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130920********87
  • 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、婚姻家庭、合同纠纷、交通事故、债权债务
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
1130920********87 刑事辩护、婚姻家庭、合同纠纷、交通事故、债权债务